1、二級建造師不屬於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
2、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3、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