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滿五年以賣方領取新的產權證上的登記日期滿五年計算,或者以賣方領取新的契税發票開具日期滿五年計算,房屋滿五年再次上市可免繳20%的個人所得税。
2、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3、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