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天。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