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約束
2、協議約束
3、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4、監管印件
5、重要職位安排可靠的人員
6、財務人員獨立原則
7、進行審計
方法/步驟
1章程約束:註冊公司的時候,要求提交公司章程,這個章程就是對法人和公司的各高管人員都有一定的約束,比如:公司的合併分立,制定公司方針,都必須由股東會同意,法定代表人是沒辦法單獨操作的,所以也算是一種約束。
2協議約束:公司章程要在相關部門備案,法人和所有股東一起簽定的,所以比較正式,如果章程裏沒辦法列明的,還可以私下和法人定立相關補充協議。
3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章程和協議有個弊端,就是隻有雙方知道這些約束。所以成立公司的時候,可以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約束員工外還可以約束法人,並且這個約束全公司上下都知道,也不會怕法定代表人“做亂”了。
4監管印件:公司的印件,比如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蓋了這些章之後,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應。所以,如果想約束法定代表人,那麼就需要監管好公司的印件。
5重要職位安排可靠的人員:除了制度可以約束人,還有一些重要的職位,比如公司的採購人員,這個是可以“撈油水”的職位,而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審批決策權,如果這兩個人“串通一氣”,那企業就像養了兩隻大老鼠。所以想要約束法定代表人,重要的職位要安排可靠的人員。
6財務人員獨立原則:財務人員,特別是出納,直接掌管資金。如果聽從法定代表人的指揮,到時,把公司的資金“掏空”了,都沒人知道。所以,想要約束法定代表人,就需要約束財務人員保持獨立的原則。
7進行審計: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法定代表人做的很多事情都不可能提前知道,或者正在發生的時候,也是沒辦法控制或知道的。可以不定時對公司的財務、業務、法律風險進行審計。這樣發現問題後,及時糾正,同時,也能對法定代表人起到震懾和約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