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割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
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
4、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