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公證的當事人不同
2、提出申請公證的地點不同
3、公證文書發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
4、辦理公證的程序有所不同
5、保護的合法權益所受的法律約束不同
6、辦理公證的資格要求不同
7、公證書用紙不同
方法/步驟
1申請公證的當事人不同。涉外公證的當事人除我國公民外,還有華僑、歸僑、僑眷及外國人:而國內公證的申請人,只能是我國公民;
2提出申請公證的地點不同。涉外公證既可以在我國境內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境外向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而國內公證只能在我國境內提出申請;
3公證文書發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涉外公證文書主要發往國外或其他地區使用,其目的是在域外發生法律效力;國內公證書只在我國國內使用併發生法律效力;
4辦理公證的程序有所不同,涉外公證一般要通過認證,並附有譯文;
5保護的合法權益所受的法律約束不同。涉外公證所保護的合法權益,往往受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約束,有的甚至還要通過判決,才能得到保護,有的公證文書如不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則認為無效而退回,而國內公證不發生此類問題;
6辦理公證的資格要求不同,辦理涉外公證要求公證處和公證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
7公證書用紙不同,涉外公證書需用司法部統一發放的水印紙,而國內公證書沒有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