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 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積,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
2、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併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 平方米計算免税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