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造成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2、造成輕傷的,成立故意傷害罪,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會判刑,由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3、對於嚴重的校園暴力,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則會根據構成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屬於未成年犯罪,量刑時應當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