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梯是伊萊沙·格雷夫斯·奧的斯於1852年發明。
2、電梯是指服務於建築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於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於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永久運輸設備。
3、原始的“電梯”是人力升降器,現代電梯只是用電力作為動力的升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