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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葬禮有哪些風俗忌諱 關於回族的葬禮有哪些風俗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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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葬禮有哪些風俗忌諱 關於回族的葬禮有哪些風俗忌諱

1、“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儘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着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面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  

2、速葬: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本着“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説:“你們應儘快安葬亡者”。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里。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3、薄葬: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有句回族諺語説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説明。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蘭經》指出:“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