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
2、申請人的户口簿;
3、《結婚證》;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並留存複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
6、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後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