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
3、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
4、代詞,代替人或事物。
5、代詞,這,那。
6、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往,到。
8、“之”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六書中屬指事字(一説會意字)。古字形從止,止下面一橫表示出發的地方。金文線條化,篆文整齊化,隸變後楷書則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