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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交多長時間作廢 醫保斷交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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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交多長時間作廢 醫保斷交相關規定

1、醫保的參保年限是不會作廢的。

2、醫保斷交相關規定:

⑴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對於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續交醫保,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時間合併計算。對於醫保斷交超過3個月的,只能重新參保,而參保年限也是重新計算。

⑵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⑶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⑸中斷後未補繳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