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務性稱呼
以交往對象的職務相稱,以示身份有別、敬意有加,這是一種最常見的稱呼。通常有三種情況:稱職務,在職務前加上姓氏,在職務前加上姓名(適用於非常正式的場合)。如“李局長”、“王科長”、“徐主任”、“江華處長”等。
2、泛稱呼
在社交場合,由於不熟悉交往對象的詳細情況,或因其他原因,僅以性別區分,對男性一律稱之為“先生”,對女性一律稱之為“小姐”或“女士”,一般而言,對未婚女性稱“小姐”,對已婚女性稱“女士”,對年長但不明婚煙狀況的女子或職業女性稱女士。
3、職稱性稱呼
對於具有職稱者,尤其是具有高級、中級職稱者,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職稱相稱。稱職稱時可以只稱職稱、在職稱前加上姓氏、在職稱前加上姓名(適用於十分正式的場合)。如“張教授”、“劉工程師”等。
4、文明禮儀:
(1)禮貌:態度要誠懇、親切;聲音大小要適宜,語調要平和沉穩;尊重他人。
(2)選擇恰當的時間撥打電話,以不影響對方工作和休息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