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專項”具體是指國家從2012年實施的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2、考生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我區2016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