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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是誰的典故 焚書坑儒的主人公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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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是誰的典故 焚書坑儒的主人公是誰

1、焚書坑儒是關於秦始皇的典故。

2、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

3、焚書坑儒,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書生。焚燬典籍,坑殺書生。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一説述士,即儒生),西漢之後稱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的説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經常被坑儒觀點引作證據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漢末孔安國(孔子10世孫)《〈尚書〉序》亦言: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西漢劉向《〈戰國策〉序》: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