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優質高中招生區域户籍,在升入國中時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年國中招生文件精神按免試、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一分配,並在所分配學校學習三年且正式註冊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2、民辦學校學生符合應屆畢業生並在校學習三年且正式註冊學籍等規定則具備“分配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