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續辦需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投靠本市户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複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4、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