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而不爭”的意思是:做一切該做的事情而不與民爭名奪利。出自《道德經》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無為、不爭,是老子對君王的告誡,不與民爭利。
2、《道德經》主要論述“道”與“德”:“道”不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個體修行即修道的方法;“德”不是通常以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應必備的特殊的世界觀、方法論以及為人處世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