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向社會保障局保險關係科或各鎮街分局關係股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當場出具《補齊資料通知書》。
3、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人員錄入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4、領取結果。獲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