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2、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3、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
4、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