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拼音:[zhòng cái]。
2、仲裁意思是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也叫公斷。
3、出處李大釗 《新紀元》:“雖然也曾組織過什麼平和會議,什麼仲裁裁判,但在那裏邊,仍舊去規定殺人滅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