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會,或稱省治、治所,古稱“首邑”。清代稱為省城,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駐地)。
2、中國的省會為國家一級行政區(一般為省)的政治、經濟、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並不稱作省會。
3、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之為省會,直接稱之為政府所在地、駐地或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