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法規方面
建立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從法律上加強對企業的約束和監督管理,把環境成本納入生產成本,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2、行政管理
把探礦權和採礦權的審批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補償機制結合起來。
3、經濟手段
對達不到環境排放標準的企業實行嚴懲機制。
4、技術方法
加強對資源承載環境能力的分析研究,為資源開發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為規劃提供基礎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