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是殺人的人要處死,打傷人或者偷盜,抵償相應的罪名和刑罰,我會廢除殘酷的秦朝刑法。
2、出自——西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
3、原文: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4、譯文:與父老鄉親約法三章,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