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持續發展,是指滿足當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孫後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可持續發展還意味着維護、合理使用並且提高自然資源基礎,這種基礎支撐着生態抗壓力及經濟的增長。
2、可持續的發展還意味着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與考慮,而不代表在援助或發展資助方面的一種新形式的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