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傳統音樂和傳統戲曲唱腔的節拍。每一小節中的強拍,多以鼓板敲擊按拍,稱“板”;次強拍及弱拍,則以鼓籤或手指按拍,稱“眼”。合稱“板眼”。
明楊慎《丹鉛總錄·物用·鼓刀中音》:“莊子談庖丁解牛處雲:‘奏刀騞然,莫不中音。’中音者,鼓刀之音節合拍也。刀聲亦合樂府之板眼。” 明王驥德《曲律·論板眼》:“古拍板無譜,唐明皇命 黃幡綽 始造為之。牛僧孺目拍板為‘樂句’,言以句樂也。蓋凡曲,句有長短,字有多寡,調有緊慢,一視板以為節制,故謂之板眼。”《兒女英雄傳》第三八回:“他説完了這段科白,又按着板眼,拍那個鼓。”老舍《四世同堂》十九:“﹝ 曉荷 ﹞右手的食指中指與無名指都富有彈性的在膝蓋上點着板眼。”
2、比喻規矩;秩序。
老舍《四世同堂》四四:“他很愛説話,但是他留着神,不讓他的話説走了板眼。”吳組緗《山洪》二三:“吃飯睡覺以及喝茶歇肩,都吹哨子,一點錯不得板眼。”
3、比喻主意、辦法、手段。
克非 《春潮急》八:“看不出你個老實人,還會耍這個板眼兒。”
4、比喻關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