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稱姓名;自稱姓名或名;用於介紹或作傳;稱所厭惡、所輕視的人。
2、稱字。古人幼時命名,成年取字,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繫;
3、稱號。號又叫別號、表號;
4、稱諡號古代王侯將相、高級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後被追加的稱號叫諡號;
5、稱齋名。指用齋號或室號來稱呼;
6、稱籍貫。如唐代詩人孟浩然是襄陽人,故而人稱孟襄陽;
7、稱郡望。韓愈雖系河內河陽人,但因昌黎韓氏為唐代望族,故韓愈常以“昌黎韓愈”自稱,世人遂稱其為韓昌黎;
8、稱官名。如“孫討虜聰明仁惠”,“孫討虜”即孫權,因他曾被授討虜將軍的官職;
9、稱爵名。《訓儉示康》“近世寇萊公豪侈冠一時”,寇準的爵號是萊國公,萊公是省稱;
10、稱官地。指用任官之地的地名來稱呼;
11、謙稱。表示謙遜的態度,用於自稱;
12、敬稱。表示尊敬客氣的態度,也叫“尊稱”;
13、賤稱。表示輕慢斥罵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