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證的考試科目包括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2、報考條件是:普通話水平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應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