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人自主決定是否收取投標保證金
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保持一致
3、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4、兩階段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應在第二階段提交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
6、投標保證金屬於投標文件組成部分,是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
方法/步驟
1招標人自主決定是否收取投標保證金。如果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約定投標保證金金額和收取方式。
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從招標文件規定的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起算;
3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限定金額是為了規範這項措施,不能成為一些人的投機渠道
4兩階段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應在第二階段提交;其他階段提交會違反規定,起不到任何效果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基本賬户轉出;
6投標保證金屬於投標文件組成部分,是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投標保證金不足、無效、遲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等,將構成實質性不響應而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