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釋義:存心;有意識地。明知不應或不必這樣做而這樣做。
2、拼音:gù yì 。
3、刑法上指犯罪行為人對於他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結果的心理態度。參見〔故意犯罪〕。
4、民法上指過錯的一種形式。即義務人明知其行為將侵害他人的權利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應負賠償的責任。